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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健食品 待遇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劳动局: 你局劳动保护监察处三月二十三日(65)劳护字第275号函收到。关于 回家休养的患矽肺病职工,是否继续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问题,经我们同全国总 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后认为,根据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国经周字100号 文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第(三)项规定的精神,对于患矽肺病的职工,凡是已经脱产休养的,无论本人居住何处(包括回乡村或城市家中居住,在企业内居住以及住医院或疗养院的),均不再享受原单位免费供应的保健食品待遇。此复。 上则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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