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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退职退休获 准出境定居时是否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的意见 接一些省、市侨务部门来电话询问,在国家提高了八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发 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后,归侨、侨眷职工退休、退职或离职获准出境定居时, 是否也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经商国家劳动总局同意,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家提高了八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每月发 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者,因已不在国内生活, 副食品价格补贴也不属标准工资,故在他们办理退休、退职和离职手续、发给退 休金、退职生活费或离职补助费时,一律不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归侨、侨眷职工(包括已退休的职工)临时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事务, 在假期以内的由原单位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超过假期的不发。 三、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和台湾同胞眷属职工,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上则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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