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餐饮 健康食品 保健饮食 营养建议 营养医问 中华药膳 厨房营养 食界动态 减肥饮食 助性饮食 养颜美食 健身饮食
饮食文化 各地美食 饮食法规 宝宝美食 中年饮食 老年饮食 少年饮食 大话美食 春季饮食 夏季饮食 秋季饮食 冬季饮食

您现在的位置: 饮食在线_美味在线_好吃者家园 >> 饮食 >> 饮食法规 >> 文章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当降低城市副食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当降低城市副食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通知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1994年我省建立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扶持副食品生产、平抑市场物价起了重要作用,加快了我省“菜篮子”工程的建设步伐,增强了各级政府应对副食品市场风险的能力。鉴于近一年多来市场物价总水平持续下降,从事旅游、餐饮、娱乐服务性行业的企业经营较为困难,为扩大市场需求,鼓励居民消费,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适当降低城市副食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餐饮企业(含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酒楼、饭店的餐饮业部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由按其营业额征收3%下调为1.5%。

  二、娱乐企业(含录像厅、桑拿、卡拉OK、舞厅、发廊、电子游戏机室娱乐业部分)价调基金的征收标准,由按其营业额征收3%下调为1%。

  三、各地凡出台对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旅馆业的住宿部分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均暂停征收。

  四、各地凡已制定对从事餐饮、娱乐的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标准低于以上调整后标准的,可以仍按原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凡本通知未提及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仍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4〕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1996〕文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将来副食品市场产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征收标准、范围需要调整时,省政府将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则文章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饮食在线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夹 - 设置首页 -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 2005-2007 Eszx.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龙懋餐饮连锁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皖ICP备07001792号

    ahczxy@163.com 热线电话: +86-0552-5524985
    安徽才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